公屋轉名2026終極指南:一篇搞懂轉名子女資格、豁免審查條件及申請流程

家人因年邁、移民或不幸離世,想將居住多年的公屋單位轉名給子女,但聽聞手續繁複,更可能要通過嚴格的入息資產審查?您是否也對「公屋轉名」的規定感到困惑,特別是關於公屋轉名子女的資格和戶主過身後的處理方法?別擔心,本篇終極指南將為您詳細拆解房署的最新政策,從申請資格到豁免審查的特殊情況,再到手把手的申請流程教學,讓您一篇搞懂所有關鍵細節,順利為家人辦妥手續。

公屋轉名第一步:搞清房署「批出新租約」政策

在開始申請前,我們必須先弄清楚一個核心概念:香港的租住公屋,其業權屬於香港房屋委員會(房委會),住戶只是租客。因此,嚴格來說,並不存在「轉名」或「繼承」這回事,正確的說法是「批出新租約」。

➤ 為何公屋戶籍不能隨意「轉讓」?解構「批出新租約」的真正含義

「批出新租約」是指在現有戶主因特定情況下(如離世、遷出等)需要終止租約時,房委會根據政策,向單位內一名合資格的認可成員,重新批出一份新的租約,讓他/她成為新戶主。這個機制的目的是確保珍貴的公屋資源能繼續分配給有需要的人,而不是變成可以隨意轉讓的私人資產。整個過程需要經過房委會的嚴格審批,並非自動發生。

➤ 【必先認清】「租住公屋」與「已買公屋」轉名的根本區別

很多人會混淆兩者的處理方式,但它們截然不同。搞清楚您家的單位屬於哪一類,是處理轉名事宜的第一步。

項目 租住公屋 已買公屋(居屋/綠置居)
處理方式 向房委會申請「批出新租約」 透過律師樓辦理「業權轉讓」手續
性質 租約的轉移 物業所有權的變更
審批機構 房屋署 土地註冊處
審查要求 通常需要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(有豁免情況) 需向房署申請補地價(如在禁售期內轉讓)及支付印花稅

本文將主力集中討論「租住公屋」的「批出新租約」事宜。

誰有資格成為新戶主?公屋轉名的6大核心條件

要成功申請成為新戶主,申請人及原戶主都必須滿足一系列嚴格的條件。任何一項不符合,申請都可能被拒絕。

✔ 條件一:新戶主必須是單位內認可的家庭成員

申請人必須是該公屋單位租約上已登記的認可成員。臨時住客或未登記在戶籍內的親友,均沒有資格申請。

✔ 條件二:繼承人必須年滿18歲

申請成為新戶主的人士,必須是成年人。

✔ 條件三:符合「無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」的規定

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(如有)在香港境內均不能擁有任何住宅物業的權益。這是申請公屋的基本條件之一。

✔ 條件四:必須通過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」(入息及資產審查)

這是最關鍵的一環。除非符合下文提到的豁免情況,否則申請人家庭的總入息和總資產淨值,都不能超過房委會就申請公屋所訂定的限額。這個限額會定期調整,申請前必須查閱最新標準。

✔ 原戶主方面:因特定原因永久遷出或身故

房委會只會在原戶主因以下原因永久遷出或離世,才會考慮批出新租約:

  • 戶主身故
  • 遷往安老院或護理中心
  • 結婚並遷往配偶居所
  • 移民或需要長期在海外工作
  • 參與「天倫樂」等房委會調遷計劃

✔ 特別注意:配偶擁有絕對的優先繼承權

根據現行政策,如果戶主離世或遷出,其在單位的認可配偶擁有第一優先權申請成為新戶主。只有在配偶亦離世、放棄或不合資格的情況下,其他家庭成員(如子女)的申請才會被考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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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屋轉名子女必讀:7大可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情況

對許多家庭而言,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」是公屋轉名最大的障礙。幸運的是,房委會設有多種豁免情況,特別是針對戶主身故後的家庭成員。只要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,新戶主申請人就有機會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。

⭐ 情況一:戶主不幸身故

這是最常見的豁免情況。如果戶主離世,其認可的家庭成員(配偶優先,其次為子女等)申請新租約,通常可獲豁免審查。

⭐ 情況二:戶主因年邁或健康問題入住安老院舍

若戶主因年紀老邁或健康轉差,需要永久遷入安老院或療養院接受照顧,其家人申請轉名亦可獲豁免。

⭐ 情況三:戶主因結婚而遷往配偶居所

戶主結婚後搬離公屋單位,與配偶同住,可申請將戶籍轉給單位內的其他合資格成員。

⭐ 情況四:戶主獲批移民或需要永久離開香港

當戶主決定移民或因工作等原因需要永久離港,亦可申請轉名,讓家人繼續安居。

⭐ 情況五:戶主參與「天倫樂」調遷計劃

戶主為方便照顧年長父母或年幼子女而參與房委會的調遷計劃,搬遷至另一公屋單位,原單位的戶籍可轉給其他成員。

⭐ 情況六:戶主因特殊困難(需社署推薦)

如戶主因潛逃、失蹤、服刑等特殊困難而無法履行戶主職責,經社會福利署評估及推薦後,房委會可酌情處理其轉名申請。

⭐ 情況七:戶主因參與「家有初生」調遷計劃

此計劃旨在鼓勵有新生嬰兒的家庭調遷至較大單位,原單位的戶籍亦可按機制轉給合資格成員。

【懶人包】公屋轉名申請3步曲(附表格連結)

了解清楚資格和豁免條件後,實際申請流程其實相當直接。您可以按照以下三個步驟進行:

📜 第一步:準備文件及填寫核心表格

首先,您需要準備好所有相關證明文件,並填寫申請表格。所需文件通常包括:

  • 核心表格:申請更改戶主/戶籍(HD465)表格(可於屋邨辦事處索取或於房委會網站下載)。
  • 原戶主證明文件:如死亡證、移民證明、入住安老院證明等。
  • 新戶主申請人身份證明:香港身份證。
  • 關係證明:出世紙、結婚證書等,以證明與原戶主的關係。
  • 入息及資產證明:如需進行審查,則要提供糧單、銀行月結單、稅單等。

🏢 第二步:遞交申請至屋邨辦事處及等待約見

將填妥的表格連同所有文件副本,交往所居住屋邨的辦事處。職員會初步核對資料,齊全後會正式收件。之後,您需要耐心等待房屋署的通知,安排與職員會面,詳細審核您的申請個案。

✍️ 第三步:成功審批後簽署新租約及繳交相關費用

如果申請獲批,房屋署會發出通知信,邀請新戶主前往辦事處簽署新的租約。簽署新租約時,需要繳付印花稅(釐印費)及租金按金。完成後,整個「批出新租約」的程序便告完成,您就正式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。

公屋轉名常見問題 (FAQ)

整個公屋轉名手續需時多久?

處理時間因個案的複雜程度而異。如果文件齊備,且屬於清晰的豁免審查個案(如戶主身故),最快可能在1至2個月內完成。若需進行詳細的入息資產審查或涉及複雜家庭狀況,則可能需時3至6個月或更長。

轉名後會否變成「寬敞戶」或受「富戶政策」影響?

會的。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點。如果轉名後,單位內的認可成員人數減少,低於該單位面積的認可居住標準,便會被界定為「寬敞戶」,日後可能需要調遷至較小的單位。此外,新戶主家庭同樣受「富戶政策」約束,住滿十年後需每兩年申報入息及資產,若超出限額便需繳交額外租金甚至遷出。

如果轉名申請不獲批准,可以上訴嗎?

可以。如果申請人不同意房屋署的決定,可以向指定的上訴委員會提出書面上訴。上訴時需要提供充分的理據和證明文件,解釋為何認為自己符合資格。

祖母/祖父可以直接將公屋轉名給孫仔/孫女嗎?

這要視乎孫子女是否已是戶籍內的「認可成員」。如果孫子女從小就已加入戶籍,理論上在戶主(祖父母)及第二優先權人(子女,即孫子女的父母)均離世或遷出的情況下,是有機會申請的。但如果孫子女從未加入戶籍,則完全沒有資格申請。房委會一般不會批准「隔代轉名」的加名申請。

總結

總括而言,辦理「公屋轉名」的關鍵在於理解其「批出新租約」的政策本質,並確保新舊戶主均符合房委會的嚴格規定。雖然過程設有入息及資產審查,但只要符合特定的豁免情況,例如戶主身故或因健康問題遷出,仍有很大機會順利完成交接。建議在行動前,先根據本文內容仔細評估自身資格,並及早向所屬的屋邨辦事處查詢及準備所需文件,確保整個公屋轉名過程萬無一失,讓家人可以繼續安心居住。

*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,僅供參考,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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