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期服務金辭職攻略2025:服務年資計算、MPF對沖、遣散費分別全解析

在職場打拼多年,當您考慮轉換跑道或迎接退休生活時,除了規劃未來,更要清楚保障自己應得的權益。當中,「長期服務金」這筆款項,是許多打工仔最關心卻也最容易混淆的一環。不少人誤以為只要主動辭職,就必然與這筆額無緣,又或者將它與「遣散費」混為一談。其實,在特定條件下提出辭職,您依然有機會獲得長期服務金。本文將以專家角度,為您徹底剖析長期服務金的申領資格、服務年資計算、金額上限,以及與遣散費的核心區別,助您在職場生涯的轉捩點上,做出最明智的決策。

長期服務金 vs. 遣散費:一字之差,權益大不同

首先,我們必須釐清一個最基本的概念:長期服務金(Long Service Payment)和遣散費(Severance Payment)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補償。儘管計算方式相同,但觸發的條件和保障的對象卻截然不同。簡單來說,僱員在同一時間點,只能獲得其中一項,不能兩者兼得。

把兩者搞混,可能會讓您錯失應有的權益。想像一下,這就像是汽車保險中的「全保」與「第三者保險」,雖然都是保險,但保障的範圍和觸發條件完全是兩碼子事。為了讓您一目了然,我們整理了以下比較表格:

比較項目 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
觸發原因 非因裁員或嚴重過失而被解僱、特定情況下辭職(年老、健康)、在職身故等。 僱主因裁員而解僱僱員,或合約期滿後因裁員而不續約。
服務年期要求 連續性合約下,服務滿 5 年或以上。 連續性合約下,服務滿 24 個月或以上。
核心目的 答謝僱員多年來的忠誠服務。 為因裁員而頓失經濟支柱的僱員提供短期援助。

領取「長期服務金」的服務年資與資格全解析

要成功領取長期服務金,關鍵在於您的「服務」年資是否達標,並且離職原因是否符合《僱傭條例》的規定。這並非簡單的「做滿五年」就有,讓我們深入探討其中的細節。

何謂「連續性合約」?

計算服務年資的大前提是,您必須受僱於「連續性合約」。根據香港勞工法例,這就是俗稱的「418」規定,即您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 4 星期或以上,而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。

符合領取資格的五大情況

在滿足連續性合約並受僱滿 5 年後,您還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,才有權獲得長期服務金

  • 被僱主解僱: 但前提並非因為裁員或犯下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。
  • 有固定期限的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: 同樣,不續約的原因並非裁員。
  • 因健康理由辭職: 必須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證明書,證明您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。這是主動辭職可獲補償的特例之一。
  • 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: 這是另一項辭職特例,保障年長僱員的退休生活。
  • 在職期間死亡: 款項將支付給其遺產代理人。

長期服務金計算教學:你的「金」額值多少?

了解資格後,最實際的問題自然是:「我到底能拿到多少額?」計算長期服務金有一條清晰的公式,但當中設有兩個重要的「天花板」,即工資上限和總額上限,大家必須留意。

計算公式與上限

最後一個月工資 × 2/3 ×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

  • 1. 工資
  •            上限:
  •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用於計算的「最後一個月工資」最高為 HK$22,500。換言之,即使您月薪是 HK$50,000,計算時也只能以 HK$22,500 為基礎。因此,公式中「工資 x 2/3」的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最高金額為 HK$15,000。
  • 2. 總額上限: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無論您的年資多長、工資多高,可獲得的長期服務金總額上限為 HK$390,000
  • 3. 服務年資:不足一年的部分,會按比例計算。

案例實戰模擬

紙上談兵不如實際計算,讓我們透過幾個案例,看看不同情況下的金額差異:

案例 月薪 服務年資 計算方法 應得金額
文員A小姐 HK$18,000 6年 (HK$18,000 x 2/3) x 6 HK$72,000
經理B先生 HK$45,000 10年 (HK$22,500* x 2/3) x 10 HK$150,000
資深員工C伯 HK$21,000 30年 (HK$21,000 x 2/3) x 30 = HK$420,000 HK$390,000**

*B先生月薪超過HK$22,500上限,因此以HK$22,500計算。
**C伯計算結果超過HK$390,000上限,因此只能獲得最高金額HK$390,000。

主動「辭職」等於自動放棄?解構辭職與長期服務金的迷思

這是最多人關心的部分:如果是我主動提出辭職,是不是就一定拿不到長期服務金?答案是:不一定,但絕大多數情況下是。傳統意義上的「跳槽」、「尋求更好發展」等個人原因的自願辭職,是無法獲得長期服務金的。

然而,法律也考慮到僱員在某些迫不得已的情況下需要離開工作崗位,因此設立了兩個例外情況:

  1. 因健康理由辭職: 如果您的健康狀況變差,經註冊醫生或中醫評估後,證明您「永久不適合」擔任目前的工作,您可以主動提出辭職並申領長期服務金。關鍵在於「永久不適合」的醫學證明,這需要有力的文件支持。
  2. 年滿65歲或以上因年老辭職: 為了保障長者退休,法例允許65歲或以上的僱員在主動辭職後,向服務滿5年的僱主申領長期服務金

⚠️ 專家提醒:慎防「被自願離職」陷阱!

在某些裁員或架構重組的情況下,有僱主可能會誘導員工簽署「自願離職信」,以規避支付遣散費。一旦簽署,您便會失去追討的權利。若遇到這種情況,請務必保持警惕,不要輕易簽署任何文件,並應立即尋求勞工處的協助。

MPF對沖機制:你的長期服務金會被「打折」嗎?

計算出應得的長期服務金後,您可能會發現,最終到手的現金並沒有那麼多。這就是備受爭議的「MPF對沖機制」在起作用。根據現行法例,僱主可以從其為您在強積金(MPF)計劃中的供款累算權益(即僱主供款部分),提取資金來抵銷需要支付給您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。

簡單來說,僱主先用他幫您存的退休金,來支付他本應給您的長期服務金。讓我們用一個例子說明:

  • 假設經理B先生應得的長期服務金為 HK$150,000。
  • 過去10年,僱主為其MPF賬戶的供款總額(連同投資回報)為 HK$120,000。
  • 僱主可以從MPF中提取這 HK$120,000 用作支付。
  • 最終,僱主只需額外支付現金:HK$150,000 – HK$120,000 = HK$30,000

重要更新: 香港政府已通過法例,將於指定實施日期後取消MPF對沖機制。屆時,僱主將不能再用其強制性供款部分對沖長期服務金。不過,取消對沖前的僱主供款部分仍然可以用於對沖,因此大家需要密切留意政策的最新進展。

長期服務金常見問題 (FAQ)

Q1: 計算「最後一個月工資」時,佣金和花紅計不計算在內?

A: 需要。計算時應包括僱員在離職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平均每月工資,這包括了工資、佣金(如屬固定性)、津貼及超時工作薪酬等。但年終花紅等賞贈性質的款項則不包括在內。

Q2: 我是合約制員工,合約到期後不續約,可以領取長期服務金嗎?

A: 可以,前提是您已連續為該僱主工作滿5年或以上,且不獲續約的原因並非裁員。如果是因為裁員而不獲續約,您則有權申領遣散費。

Q3: 僱主最遲要在什麼時候支付長期服務金?

A: 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僱主必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支付所有應付款項,包括長期服務金。逾期未付即屬違法。

Q4: 如果僱主拒絕支付長期服務金,我應該怎麼辦?

A: 您應立即向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求助。他們會提供諮詢服務,並協助您向僱主追討。切記要保留好所有僱傭合約、糧單、出勤記錄等文件作為證據。

結論

總括而言,長期服務金是對僱員多年貢獻的一種肯定和保障,但其申領條件有嚴格規定。大部分自願辭職的情況下都無法領取,只有在因健康或年屆65歲等特定情況下,才能成為例外。清晰區分它與遣散費的分別,了解自身的服務年資和權益,並對MPF對沖機制有基本認識,是每位打工仔保障自己的重要一步。在面對職業生涯的任何變動時,知識就是您最大的力量。

*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,僅供參考,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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